26天10小时工资才2000 学徒工就可以随便剥削?
明目张胆的违法,老板胆子真是够大的!
工人医生马医师,
百年老中医,专治老板吹牛皮,指标又治本!
病情简介
万万没想到,这年头工厂里竟然还有学徒工,而且老板竟然完全不管劳动法!
前几天,接到深圳的一位小李(化名)爆料,说自己进了一个小黑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每个月上班26天10小时,工资固定只有2000。26天10小时以外的时间才算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只是说可以调休,但事实上也是没法调休的。
原来,小李进的是一个模具厂,一开始说工资每个月2500,后来老板告诉他,公司实行学徒制,学徒的工资是每个月2000,以后学到手艺了工资就会很高。小李信以为真,就签了学徒协议。
做了几个月之后,小李觉得自己被骗了,每天加班累的要死,技术又没学到,工资却很低。
于是,小李便想着辞职,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病情分析
学徒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老板给工人画了一个美好的大饼,学好技术不愁没有高工资。可实际上,技术可没那么好学,且不说师傅是否会真心诚意的教技术,以教技术为幌子的要求工人各种无偿干活儿则是少不了,劳动法律更是被他们彻底忽视。
一些工友为了美好的未来,不得不利忍辱负重,低工资忍了,义务加班忍了,被师傅呼来唤去也忍了,遭遇的所有不公待遇都忍了……他们担心稍有不慎,就会被师傅认为态度不好。工厂老板很好的利用了工友的这种心理!
在本案中,老板的病情相当严重,各种违法行为集于一身!他或许错误的以为自己根本不受法律约束呢,可是他想多了!
首先,老板想用师傅和学徒的关系来代替劳资关系,违法!
关于学徒工,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都没有涉及,这是老板能钻漏洞的很重要的原因。不过,2011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却有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
可见,发生劳动争议时,学徒和师傅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更何况本案中,学徒和师傅不过是工厂雇佣工人作为技术工人帮手的幌子而已。
就算在2011年之前,学徒工也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可见,当时的学徒期是和试用期并列的,都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老板和小李签订的学徒协议,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小李双倍工资。
其次,26天10小时工作制,这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吗?
马医师我也是涨见识了,竟然有公司敢理直气壮的执行26天10小时工作制,真不知道老板参考的是哪个朝代的法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表述更清楚,该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再次,该公司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严重违法!
工作26天10小时,工人只能拿到2000块钱!这比五天八小时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天8小时一个月2130(2017年6月开始实施,之前的标准是2030元)。
如按照劳动法和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6天10小时(假如有4个周末)的工资应该这么计算:
平时上班工资:2130÷21.75÷8=12.24元/小时
平时加班工资:12.24×1.5=18.36元/小时
周末加班工资:12.24×2=24.48元/小时
工作26天10小时的工资是:(12.24×8+18.36×2)×22+24.48×8×4=3745.44元
每月3745元的工资,竟然被公司克扣到只有2000元,几乎被扣掉了一半。
老板的心真不是一般的黑!
治疗方法
对于违法如此严重的老板,马医师我不得不说:不好好治治真是对不起人民群众!
不过,治起来其实也是相当的容易的!
先搜集好各种证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衣、厂牌、学徒协议、罚款单、工资单等,二是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除此之外,还可以用和老板管理人员的对话录音、照片、工友的证言证词等作为证据。
和公司协商。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按照劳动法结算工资。协商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的违法行为和证据,自己能拿到多少钱等。
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违法如此严重的公司,只要证据足够充分,胜诉是必然的。
治疗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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